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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申报2023年申报通知

文章来源:苏州蓝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来源:www.sz-lanhai.com发表时间:2023/5/22

核心提示: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常熟市科学技术局、常熟高新区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常熟虞山高新区科技人才局分四个批次集中受理所辖企业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以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并通过受理部门审核时间为准)为:6月20日、7月10日、7月28日和8月11日,申请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请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防止后期因网络拥堵耽误申报。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2.凡2020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0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常熟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3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批次及受理截止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常熟市科学技术局、常熟高新区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常熟虞山高新区科技人才局分四个批次集中受理所辖企业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以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并通过受理部门审核时间为准)为:6月20日、7月10日、7月28日和8月11日,申请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请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防止后期因网络拥堵耽误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1. 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2. 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3. 受到税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4.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企 业 可 通 过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 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

2022年10月1日起,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 须 带 有 经 财 政 部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统 一 监 管 平 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

(二)网上申报

1.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须原件扫描),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常熟高新区的企业,选择“常熟高新区”;虞山高新区(常福街道)的企业,选择“虞山高新区”;其他企业,选择常熟市科技局,作为提交材料的受理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附件5。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下载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科技部门要加强审核,对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科技部门不再接受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企业将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完整打印,装订形成纸质材料,妥善自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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