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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太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3年时间及奖励太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3年时间及奖励太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3年时间及奖励
近日,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2〕6号),现根据通知要求,就做好太仓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再强调几点要求:
一、受理时间
太仓市受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第一批6月30日、第二批7月29日。申报结束后,企业需将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完整打印,装订形成纸质材料,妥善自留备查,无需上交至太仓市科技局。
二、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1.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2.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3.受到税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4.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
(二)网上申报。
1.从今年起,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不再对企业开放。
2.自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3.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须原件扫描)。
三、奖励政策
1.国家层面:获评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开始可以享受所得税减按15%征收和研发费100%加计扣除的政策。
2.太仓市奖励: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