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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条件1:南京申报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条件2:南京申报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条件3:南京申报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条件4:南京申报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条件5:南京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条件6:南京申报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条件7:南京申报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条件8:南京申报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常熟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条件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常熟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常熟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及高企培育补贴
常熟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当年的入库培育企业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以及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平台的企业给予研发资助。
1.对纳入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且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2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研发资助;对上年度研发投入不满25万的,按20%的比例给予研发资助。
2.对纳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在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研发资助的基础上,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积极争取省级有关政策的扶持。
3.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享受以下资助政策:①对在培育期内且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75万的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研发资助;对上年度研发投入不满75万的入库企业,按20%的比例给予研发资助。②对未经入库培育而首次直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研发资助;对上年度研发投入不满100万的企业,按20%的比例给予研发资助。③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果认定前一年未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且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25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研发资助;对上年度研发投入不满25万的,按20%的比例给予研发资助。
4.对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平台的,原则上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且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0.2万元研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