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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书面申报:项目单位根据文件做好申报书面材料,一式3份(同时提供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报告、汇总表等电子版),向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发改、服务业、财政部门申报,或者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企业同时进行书面申报和网上填报。
1、书面申报:项目单位根据文件做好申报书面材料,一式3份(同时提供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报告、汇总表等电子版),向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发改、服务业、财政部门申报,或者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2、网上填报:登录苏州市发改委网站首页——公共服务(网页右下方)——服务业项目管理申报系统——注册——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引导资金项目申请——填报表格数据和资料。(网上申报端口:http://221.224.13.47:8080/XMGLHY)企业申报请于 6月12日前完成。
(二)项目初审
各区发改、服务业、财政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1、做好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2、指导申报单位进行文本材料准备和网上填报;
3、请各区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对筛选后拟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做好项目汇总表(附件2)。同时,请各区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发挥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排序。
(网上初审管理端口:
http://221.224.13.47:8080/XMGL/login/login)
4、上报申请文件,汇总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报告、汇总表等电子版表格。文件材料(包括电子版)请于截止日前前报送至苏州市发改委服务业处、苏州市财政局经建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项目复核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复核,材料不齐全的项目复核一律不通过,不再补充材料。
(四)专家评审
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复核的项目进行评审,视资金额度择优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