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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先进材料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项目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苏州蓝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来源:www.sz-lanhai.com发表时间:2024-05-25

核心提示:苏州市先进材料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项目注意事项苏州市先进材料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项目注意事项苏州市先进材料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项目注意事项苏州市先进材料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项目注意事项苏州市先进材料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项目注意事项

(一)项目所属产业领域为先进材料产业,主要分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创新平台成果产业化项目、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三类。

(二)重大产业化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重大创新平台成果产业化项目应为全市重大创新平台孵化的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应为先进材料领域应用新技术的首台、首套、首试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三)项目需在我市内实施,已完成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手续,具有环评、节能、土地、规划、行业准入等项目开工建设必要文件,已于2023年开工建设。

二、注意事项

(一)储备阶段名额不限,请各相关单位做好材料准备,按照要求填写附件表格,原则上后期正式申报项目将从本次储备项目中择优选取。

(二)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有在建未验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近两年累计获国家和省财政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支持的,不得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在近3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

(三)各市、区发改条线部门承担项目组织申报推荐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核备等工作,对所推荐项目要进行现场考察和形式审查,确保真实性,严把质量关。

(四)重大创新平台包括: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我市相关产学研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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