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苏州蓝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官网!

江苏省中小企业星级公共服务平台

江苏省质量诚信AAA优质单位

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

江苏省知识产权行业先进文明单位

高企认定咨询:

177-1260-8111


专利申请咨询:

400-8518-628


项目申报咨询:

177-1260-8111

服务中心

联系我们

行业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2025江苏省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

文章来源:苏州蓝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来源:www.sz-lanhai.com发表时间:2025/4/6

核心提示:2025江苏省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 2025江苏省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 2025江苏省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 2025江苏省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 2025江苏省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 2025江苏省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 2025江苏省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 2025江苏省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 2025江苏省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

申报条件

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 注册时间: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 详情请联系:17804457750)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技术领域: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科技人员占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5. 研发费用占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1.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2. 创新能力评价: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3. 合规要求: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认定流程

通常情况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如下:

  1. 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
  2. 注册登记: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3. 提交申请材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4. 专家评审: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 审查认定: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奖励政策

苏州市级

  1. 对市级高企培育库新入库企业,给予高 5 万元的奖补。
  2. 对在苏州市申报,且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高 15 万元的奖补。
  3. 对于曾经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苏州市重新申报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高 5 万元的奖补。

各区县

  • 相城区:对新申报认定高企的给予 15 万元认定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高企的给予 10 万元认定奖励。
  • 姑苏区:对新认定的创新先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1万元、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虎丘区(高新区):
  •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当年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成功推荐上报省厅的企业给予高 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可累计享受两次奖励。
  • 对于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高 20 万元奖励。对于重新认定(2008年以来曾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高 1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上级财政给予的奖励和支持。
  • 对区内各板块新招引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区级备案认定并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手续,按期参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通过认定(给予连续两次申报机会),给予高10 万元奖励。对区内各板块新招引的高质量科技型企业,经区级备案认定,落地三个年度内参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并通过认定,给予高 10万元奖励。新招引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高质量科技型企业在苏州高新区内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适用第八条第四款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在上述企业引进中起到关键作用并经区级备案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在其引进企业按期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每引进一家给予高5 万元奖励。
  • 常熟市:小微企业当年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 万元奖励;企业当年度纳入提优库的给予 1万元奖励;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 万元奖励(含重新申报企业)。
  • 张家港市:有持续的创新投入和成果产出,经市科技部门推荐,完成省和国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的企业,每家奖励 3万元;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 3 万元。
  • 昆山市: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纳入昆山市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在三年培育期内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高 25万元奖励。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从昆山市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至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 15万元奖励。
  • 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载体内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每认定一家给予载体运营机构 10万元奖励;载体内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每认定一家给予载体运营机构 1万元奖励;载体从昆山市外区域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完成注册地变更,按每引进一家给予载体运营机构 10 万元奖励。
  • 太仓市:
  • 高企申报奖励。对市培育库内企业,完成省高企培育库申报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给予 5 万元奖励。
  • 入省库培育奖励。对市培育库内企业,经申报认定进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 对市培育库内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 15 万元奖励。
  • 对当年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当年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 5%比例奖励,高 20 万元。
  • 从本市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至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符合《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2019〕6号)相关规定),给予每家 30 万元奖励;由机构引进的,每引进 1 家奖励 5 万元。
  • 苏州工业园区:
  •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自动纳入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纳入省级、市级和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 20万元入库奖励;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 20 万元认定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10万元认定奖励。
  •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园区。对当年从市外整体搬迁至园区落户的新兴产业领域的有效期内高企,经确认给予 40万元奖励,其中迁入当年先给予 20 万元入驻奖励,有效期满重新申报的,再给予 20 万元申报奖励。
  • 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成本。全面执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按 75%比例加计扣除,助力企业减负降税。
  • 吴中区:对在孵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给予 5 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给予 15万元奖励。

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优惠所得税率,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按 75%比例加计扣除。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售后咨询:

客户服务热线

0512-65821747

在线客服

  • 苏州蓝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备案号:苏ICP备19025706号-1
  • 服务热线:177-1260-8111
  • E-Mail:lanhai365@126.com
  • QQ: 279714003
  • 电话号码:0512-65821747
  •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35号金河国际大厦28楼                          

蓝海知识产权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