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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太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太仓高新企业认定入库奖励及认定奖励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苏州市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两地两城”建设提供有力科技支撑,我市于2018年12月10日出台了《太仓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意见》。通过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健全创新支撑机制、完善培训指导机制、提升创新服务水平等方式,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完善创新生态系统,推动技术、资本、人才、政策等创新要素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助力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成长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入库企业除在项目申报、企业融资、培训管理、园区用地等方面有扶持政策外,还可享受奖励政策如下:
(一)培育奖励。对库内企业,按每一纳税年度符合税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20万元(当年已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除外)。
(二)申报奖励。库内新企业,首次完成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申报,给予3万元奖励;入省库后首次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按申报纳税年度符合税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20万元;未申报省入库但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认定,按上述标准一次性补齐申报奖励。库内到期高企首次重新申报给予3万元奖励。
(三)入省库配套奖励。经认定进入江苏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5万元。
(四)认定奖励。按《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太政发〔2017〕45号)执行,首次认定奖励1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