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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围绕我市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软件和集成电路、大数据、智能电网和物联网、新能源、新医药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市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软件和集成电路、大数据、智能电网和物联网、新能源、新医药、节能环保、服务外包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以及其它对我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及社会事业具重大促进作用的共性关键技术,鼓励我市企业向境内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大学科技园等预订研发,或一次性购买一批科技成果。
预订研发是指申报单位与合作对象签订技术开发协议,有明确的技术需求及要达到的指标、研发项目执行时间、双方各自分工、研发费用及支付方式、研发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管理等。
一次性购买是指申报单位与合作对象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且购买的技术成果相对较成熟,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进入中试阶段,产业化前景明朗且科技成果在我市范围内转化,技术交易费支付已发生且不得用于通用型、标准化设备和软件的支付。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
2、双方合作协议签订日期须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具体时间请参照当年度申报通知);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支持方式
1、项目经评审认定后,分为预订研发与一次性购买两个类别,通过科技创新券的形式支持。属预订研发类的,按申报单位实际支付预订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具备产业化前景的优质项目列入订制储备项目库予以跟踪培育。属一次性购买科技成果并实施产业化的,按实际交易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该类项目立项后不得申报培育转化项目。
2、预订研发类项目到期后,根据费用支付凭证,兑现相应科技创新券额度;一次性购买科技成果类项目立项后,需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费用支付凭证,兑现相应科技创新券额度(不超过项目可兑换总额度的一半),其余额度在项目到期且考核合格后一并兑换,项目考核不合格或因故中止的项目不予兑现科技创新券。
3、优先支持已实现产业化或具有产业化前景,已发生经费支付并实质性启动的项目;优先支持风投、创投等社会资本介入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