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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知识产权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 [2019]95号 )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报送2019年度全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知识产权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 [2019]95号 )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报送2019年度全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全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根据相关规定申报。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6〕1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执行。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三)根据《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22号)有关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申报评审时,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三、申报要求
从2019年起,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申报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在互联网上登录http://222.190.110.123:5501/zc网址,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将个人业绩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申报知识产权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仍通过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职称办统一制作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可到省知识产权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一式3份,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
(二)《2019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8份(见附件1),请一律用A3纸打印;
(三)近期免冠小两寸正面彩照1张(背面请用圆珠笔或2B铅笔写上本人单位、姓名);
(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凡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市县知识产权局或有关厅(局、集团)职称办(人事部门)审核原件,由核验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方有效。具体材料如下: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现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3.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应体现本人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包括个人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说明),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及授权情况等;
(五)申报人员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已发表或会议交流的全部或有代表性的专业著作、专业论文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复印件;
(六)申报人员任期内(近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七)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
以上报送的材料除前三项外,其他材料均须按下列要求分两册装订,材料袋和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目录(见附件2、附件3)。
第一分册:各类证明材料,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培训学习的证明、年度考核表、公示证明顺序排列;
第二分册:论文著作和业绩成果证明。包括专业著作、专业论文,各类成果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研究报告、分析报告、专利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各市县知识产权局组织拟申报人员学习资格条件和报送材料要求,指导申报人员准备材料;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可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单位人事(或职称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并将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出具公示证明和考核登记表等其他相关证明;
(四)申报材料报市县知识产权局审核。市县知识产权局对辖区内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在相应表格上盖章(证书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验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填制《2019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
(五)各市县知识产权局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市县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已成立中评委的南京、无锡、苏州、盐城、扬州、泰州六市,只需报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六)有省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应将申报材料上报省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填制《2019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报省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在申报表的“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中,突出对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
(二)申报人员的现职称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报送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获奖项目、学历(学位)证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三)申报材料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所在单位、部门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提供公示证明),所在市县、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或省直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同意。
(四)相关附件材料可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五)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如有需要本人自留底稿。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广泛宣传,主动服务。并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二)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应一并提交汇总的《2019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及该表电子文档、评审材料。
(三)除南京、无锡、苏州、盐城、扬州、泰州六市,其它市今年的知识产权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仍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1. 2019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2. 材料袋封面样式
3. 分册目录样式
4. 2019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