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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江苏省各地区专精特新的定义、认定条件及申报好处! 江苏省各地区专精特新的定义、认定条件及申报好处! 江苏省各地区专精特新的定义、认定条件及申报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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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江苏省提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计划三年累计培育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300家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0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50000家以上,推动江苏制造向智造升级。截至2022年底,江苏省累计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594家,创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709家、制造业单项冠军186家,但与企业总体数量相比,占比仍然偏低,培育和发展仍有较大空间和潜力。
专业化(主营业务专注专业):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高效):企业经营管理精细高效,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实现了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形成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者服务品质精良。
特色化(产品服务独具特色):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者特定消费群体,利用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新颖化(创新能力成果显著):企业创新能力成效显著,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企业产品或者服务属于新经济、新产业领域或新技术、新工艺、新创意、新模式等方面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前景广阔,具备较高技术含量或附加值,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专精特新实行分级培育、逐级认定建设机制,纳入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逐级申请市级、省级专精特新认定、国家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
省级专精特新申报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省级专精特认定评价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 25 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5 分)
2.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 10 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 5 分) 每满 2 年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 5 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 25)
5.数字化水平(满分 5 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 3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 5 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 15 分)
9.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 和排名(满分 6 分)
10.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竞争优势(每满足一项按级别 加分,满分 9 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 35 分)
12.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 10 分)
13.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 5 分)
14.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 10 分)
四、认定时间
根据去年通知,预计2023年9月左右开始申报,具体时间以各部门制定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一)江苏省
1、龙头骨干企业
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龙头骨干企业,按不超过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现金部分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不超过软硬件投入的20%、不超过贷款利息的40%予以补助,两者合计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软件企业
对具有“专精特新”特色的软件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相关投入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二)南京市
1、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外地迁入我市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2、实施时间
自2021年11月23日起施行。
3、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南京市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关 于加快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无锡市
1、奖励政策
对于首次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复审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外地迁入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迁入当年视作首次获评进行奖励。
2、实施时间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政策依据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无锡市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办实事清单》
(四)徐州市
1、奖励政策
******60万元,省级40万元,市级20万元。
2、政策依据
《徐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
(五)常州市
1、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实施时间
自2021年3月23日起施行。
3、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高质量工业智造明星城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六)苏州市
太仓市
1、奖励政策
新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新获得省级小巨人企业的,奖励30万元,新获得省专精特新产品的,奖励15万元。
新获得苏州市专精特新企业的,奖励10万元。新获得太仓市小巨人企业的,奖励5万元。
2、实施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政策依据
《太仓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张家港市
1、奖励政策
入选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单项冠军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
入选省专精特新产品、科技小巨人、单项冠军、隐形小巨人(高成长)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入选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实施时间
自2022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17日。
3、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张家港保税区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常熟市
1、奖励政策
对通过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分类分档进行奖补。最高奖补额度为:常熟市级10万元、苏州市级15万元、省级20万元、******50万元。
2、实施时间
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
3、政策依据
《2021年度提升存量企业竞争力若干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昆山市
1、奖励政策
对认定为昆山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科技(隐形)小巨人企业,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对列入昆山市级“隐形冠军”培育库的企业在三年培育期内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称号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2、实施时间
自2019年2月19日起施行。
3、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吴中区
1、奖励政策
对新获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对新获认定的江苏省小巨人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苏州市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实施时间
自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政策依据
《区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吴中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相城区
1、奖励政策
对认定为制造业******、省级单项(打)冠军企业(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实施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
3、政策依据
《苏州工业园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吴江区
1、奖励政策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当年度评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当年度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实施时间
自2019年12月25日起施行。
3、政策依据
《区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吴中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工业园区
1、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专精特新各类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包含上级奖励资金)。
2、实施时间
自2021年10月12日起施行。
3、政策依据
《苏州工业园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
高新区
1、奖励政策
对获得******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称号的,高新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含省 专精特新产品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隐形小巨人企业)、市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高新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实施时间
自2020年5月27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1、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2、实施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3、政策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1、奖励政策
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
获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实施时间
自2021年8月30日起实施。
3、政策依据
《关于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
1、奖励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
2、实施时间
自2021年9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除已有 明确期限规定外)。
3、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1、奖励政策
对获批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奖励150万元,对首次获批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
对外地迁入的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同等级别的奖励。
2、实施时间
自2022年2月14日起实施。
3、政策依据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1、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
2、实施时间
自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
3、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1、奖励政策
对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奖励100万元,省级奖励30万元。
2、实施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政策依据
《宿迁市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 2023年) 》
1、奖励政策
对国家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培育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
凡新获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产品、 “隐形”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5万元和20万元奖励。
对新获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对新获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当年其单个专利新产品开票销售突破500万元的,按不超过新产品开票销售的2%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2、实施时间
自2018年12月10日起实施。
3、政策依据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迁市千亿级产业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3- 2025年)》的通知
注:以上各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内容仅供参考,相关奖励政策以各部门制定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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